执行委员会

牛车水商联会的行政和管理工作是由当选的执行委员会(EXCO)负责。 执行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在年度大会(AGM)期间每两年举行一次。 协会所有普通会员均可当选为执行委员会成员。

牛车水商联会 执委会成员(2024 – 2026)

主席
梁文才先生

副主席
Jacob Yu 先生
Ivy 陈莲华小姐

名誉秘书
Mohd Iqubal 先生

助理名誉秘书
Nelson 卢传仁先生

名誉财务主管
H Vishandass 先生

助理名誉财务主管
Low Zhi Man Patrick Palmrock 先生

执行委员会成员
周永论先生
陈高明先生
汪綏昌先生
李博颖小姐
Jeffrey 陈国辉先生
Daryl 何声锐先生
Vincent 李远山先生

法律顾问
苏巧亮先生

牛车水商联会章程

1.名称
  1. 本会的名称为 ” 牛车水商联会,CBA)”,以下简称 “协会”。
2.定义
  1. 就本章程而言,”利益相关者”是指在牛车水拥有物业、营业场所、办事处或其他处所的零售商、饮食业者、小贩、档主、办公室经营者、酒店经营者、娱乐场所经营者、发展商、楼宇业主、宗亲会、宗教机构和团体、体育会、公民咨询委员会及其他非商业委员会、协会、机构和团体等;”会员”是指普通会员和附属会员,除非另有规定。
  2. 仅表示单数的词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仅表示阳性的词包括阴性;表示人的词包括公司。
3.营业地点
  1. 其办公地点应为 “29A/B 史密斯街, 新加坡 058943″,或随后由执行委员会决定并经社团注册官批准的其他地址。 协会只能在必要时事先获得有关当局书面批准的地点和场所开展活动。
4.目标
  1. 该协会将探讨如何改善牛车水的商业环境,促进商家的福利。 其目标是
    1. 组织节日庆典、活动和街头活动。
    2. 规划和执行牛车水在本地和海外的营销和推广活动。
    3. 促进成员之间以及与牛车水以外各方的新业务合作或联盟。
    4. 努力改进业务实践。
    5. 解决常见的业务问题。
  2. 协会还将就牛车水的发展、活动和其他公共问题献计献策,提供反馈意见。
5.权力
  1. 为有效实施第 4 段所述计划,协会将被授权开展以下工作:
    1. 管理任何有助于协会实现其目标的基金、活动或业务。
    2. 为成员提供任何合法形式、措施或目标的互助便利。
    3. 接受一名或多名会员以及其他捐赠者或赞助者向协会提供的任何馈赠或捐赠。
    4. 安排并确保从所有可用来源获得财政援助,包括政府奖励和企业赞助,以制定旨在宣传牛车水的计划。
    5. 代表会员与合法成立的组织、机构、协会、公司等打交道,处理与协会及其会员有关的事务。
    6. 雇用顾问、律师、技术顾问、专业人员、行政人员和其他人员,并向这些人员支付薪金、酬金、工资、津贴等,作为他们为协会提供服务的回报。
    7. 为实现协会目标做出一切附带或有益的合法行为。
6.成员资格和权利
  1. 所有在牛车水拥有企业、办公室或其他场所的利益相关者均可成为会员。 普通成员应为利益攸关方的所有者、公司负责人或指定代表(见第 18.1 段)。 每位普通会员均有投票权,并有资格在协会中任职。
  2. 尽管有上述第 6.1 条的规定,执行委员会可酌情接纳任何非利益相关者的个人、公司、商号、协会或委员会为 准会员,只要执行委员会酌情认为该会员资格对协会有利或符合协会的利益。
  3. 准会员无表决权,也无资格担任协会职务。
  4. 只有年满 18 岁的普通会员才有权在协会中投票和任职。
7.入会申请
  1. 任何会员申请者应填写规定的表格,并提交给协会名誉秘书。 名誉秘书可要求申请人提供执行委员会审议申请所需的其他资料或详情。
  2. 执行委员会拥有批准或拒绝会员申请的绝对酌情权。
  3. 每位经批准的会员在缴纳入会费后,均可获得一份《章程》。
8.入会费、会费和其他应付款
  1. 每个会员在加入本会时,须支付执行委员会不时规定的入会费。
  2. 入会费应在收到协会接纳通知后两周内缴纳,否则可由执行委员会下令取消其会员资格。
  3. 普通会员和准会员的年费由执行委员会不时规定。 会费应每年按执行委员会规定的日期缴纳。
  4. 如会员拖欠会费,且未能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结清欠款,则该拖欠会费的会员在结清欠款前无权享有会员的任何特权或使用协会的场所。
  5. 如果会员在两个月内未能向协会支付所有款项,执行委员会可酌情将其从协会会员登记册中除名,在此情况下,其会员资格自动终止。 上述人士随后可恢复其协会会员资格,但其申请须经执行委员会批准,并自批准之日起生效,而且须事先缴纳执行委员会可能要求的拖欠会费。
  6. 只有经会员大会同意,方可向会员收取任何征费、特别会费和其他费用。
9.最高权力和会员大会
  1. 协会的最高权力属于由主席主持的普通会员大会。
  2. 常年会员大会应于 9 月举行。 至少提前二十一天(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和公共假日)向本会所有普通会员发出书面通知。
    以下事项将提交常年会员大会审议:
    1. 执行委员会上一年度的账目和年度报告。
    2. 根据规则第 10.4 条选举执行委员会委员。
    3. 任命下一任期的审计员。
  3. 任何普通会员如欲在常年会员大会上提出决议案,须在常年会员大会举行前不少于七天(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及公众假期)以书面形式通知名誉秘书。 收到上述决议后,名誉秘书应在常年会员大会前不少于五天(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和公众假期)将其分发给普通会员。
  4. 出席常年会员大会或临时会员大会的法定人数至少为总会普通会员人数的四分之一或30名普通会员,以较少者为准。 法定人数不包括代理人。 如在指定的会议开始时间后半小时内,出席会议的人数未达到法定人数,则出席会议的普通成员应被视为达到法定人数,但他们无权更改、修改、删除或增补任何现行规则。
  5. 临时会员大会应在执行委员会确定的时间召开。 经至少百分之十的普通会员签署书面请求,可随时召特别会员大会。 该请求书应说明召开会议的目的,并应致函本会主席或名誉秘书。 如果执行委员会在收到书面请求后两个月内未着手召开特别会员大会,则要求召开特别会员大会的会员应提前十天向所有普通会员发出通知,列明要处理的事务,并同时向所有普通会员分发议程,以召开特别会员大会。 本会召开特别会员大会须提前二十一天(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及公众假期)向所有普通会员发出书面通知。 召开临时会员大会须提前二十一天(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及公众假期)向本会所有普通会员发出书面通知。 任何普通会员如欲在临时会员大会或特别会员大会上提出决议案,须于会议日期前不少于十四天(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及公众假期)向名誉秘书发出书面通知。
  6. 出席特别会员大会的法定人数为至少四分之一的本会普通会员总数或30名普通会员,以较少者为准。 法定人数不包括代理人。 如在指定的会议开始时间后半小时内,出席会议的人数未达到法定人数,则出席会议的普通成员应被视为达到法定人数,但他们无权更改、修改、删除或增补任何现行规则。
  7. 执行委员会主席(或在其缺席时,副主席)应作为主席主持常年会员大会、临时会员大会或特别会员大会。
  8. 在任何常年会员大会、临时会员大会或特别会员大会上通过的决议,应由亲自出席或由受委代表出席并有权在会上投票的所有普通股股东以简单多数投票决定。 如果委任了代表,则必须在会议召开至少 24 小时前将委任代表的文书交存到办公地点。 每名普通会员均有一票表决权,但该普通会员须在会议召开之日已向本会支付其目前应支付的所有款项。 如果赞成与反对票数相等,会议主席可投决定票。
10.管理层和委员会
  1. 协会的行政管理委托给执行委员会,该委员会由 16 名成员组成,在每届常年会员大会上选出。 执行委员会最好有以下每一类别的代表,但并不绝对如此:
    1. 牛车水区(边界见附图)
    2. 直落亚逸区(边界见附图)
    3. 丹戎巴葛区(边界见附图)
    4. 武吉巴梳区(边界见附图)
    5. 零售
    6. 餐饮
    7. 小贩
    8. 开发商/业主
    9. 新加坡牛车水店屋酒店
    10. 氏族和协会
  2. 当选的 16 名执行委员会成员将在执行委员会中担任以下职位:
    1. 一名 主席
    2. 两名 副主席
    3. 一名 誉秘书
    4. 一名 助理誉秘书
    5. 一名 誉财务主管
    6. 一名 助理财务主管
    7. 9.执行委员会普通成员
  3. 当选的执行委员会委员退任后,有资格在常年会员大会上再次当选,第 10.1 段所述第 1 至第 10 类执行委员会委员可再次获得提名并重新当选。 如执行委员会在任何任期内出现临时空缺,委员会可委任一名协会普通会员填补空缺,直至任期届满为止。 执行委员会有权增选普通会员加入执行委员会,但最多不得超过 5 名。 增选的普通委员在执行委员会会议上无表决权。
  4. 所有执行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均为两年,但增选进入执行委员会的普通成员应在其任命后的下一届常年会员大会上卸任。 所有执行委员会委员均可担任同一职务一个任期以上,但名誉财务主管除外,他不得担任同一职务或相关职务一个任期以上,且不得间断一个完整任期。 但是,如果协会上一任主席不是当选委员,则他应是下一届执行委员会的当然委员,但无表决权,最多连任两届。
  5. 关于执行委员会委员的选举、提名和增选:
    1. 执行委员会成员应以举手表决方式选出,或经出席会议的大多数有表决权的成员同意,在常年会员大会期间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
    2. 所有执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必须是普通委员。 提名必须在常年会员大会上提出并得到附议,否则无效。 被提名人也必须同意被提名。
    3. 如果票数相同,则应重新投票决定。
  6. 执行委员会拥有以下权力:
    1. 委任即将卸任的协会主席为名誉顾问。
    2. 任命名誉顾问,名誉顾问在任命他们的委员会任期内任职。 名誉顾问可连任。
    3. 投资和以其他方式处理协会资金,并授权为协会目的从协会资金中支出不超过会员大会批准的预算的款项。
    4. 规定协会不同级别会员的入会费和年费,并决定恢复会员资格时应缴纳的拖欠会费数额。
    5. 接收、调查、批准或拒绝加入或恢复协会会员资格的申请。
    6. 谴责会员或暂停会员行使协会会员的任何权利或特权,时间或条件由执行委员会全权酌情决定。
    7. 要求会员辞去协会会员资格;或将会员开除出协会。
    8. 增选普通成员以填补执行委员会的临时空缺。
    9. 任命小组委员会,负责规划和安排协会活动。
  7. 在继任执行委员会就职之前,执行委员会不得放弃其职责。
  8. 执行委员会的职责是组织和监督协会的日常活动。 在未事先征询会员大会意见的情况下,执行委员会不得采取违背会员大会明确意愿的行动,并始终服从大会的领导。
11.办公室负责人的职责
  1. 主席应主持所有大会和执行委员会会议。 他还代表协会与外界人士打交道。
  2. 副主席或在其缺席时,名誉秘书应协助主席工作,并在其缺席时代理副主席职务。
  3. 除财务记录外,名誉秘书应保存协会的所有记录,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他应保存所有会员大会和执行委员会会议及其他会议的记录。 他应始终保持一份最新的成员登记册。
  4. 名誉财务主管应代表协会保管所有资金,收取和支付所有款项,并应记录货币交易账目,对其正确性负责。 他有权代表协会支付不超过 00.00 新元的小额费用。 他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保留超过 00.00 新元的现金,超过此金额的任何款项都应存入协会的银行账户。 从银行提款的支票等应由以下任何两人签署:主席、副主席或名誉财务主管。
  5. 助理名誉秘书协助名誉秘书工作,并在名誉秘书缺席时代理其职务。
  6. 名誉助理财务主管应协助名誉财务主管工作,并在其缺席时代理其职责。
  7. 执行委员会普通委员应协助协会的一般行政工作,并履行执行委员会不时指派的职责。
  8. 执行委员会须于有需要时举行会议,但至少每季举行一次会议,以决定本会活动的方向,及解决影响牛车水商业及发展的问题。执行委员会主席在征得另一名执行委员会委员同意后,可随时召开执行委员会会议,但须于四天前发出通知(星期六、星期日及公众假期除外)。 当选的执行委员会成员和增补空缺的执行委员会成员各有一票。
  9. 执行委员会必须至少有半数委员出席会议,会议方为有效。
  10. 执行委员会的任何委员如连续三次未出席会议而又无令人满意的解释,则应被视为已退出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可增选一名委员代其出席会议,直至下次执行委员会选举时为止。
12.审计和财政年度
  1. 应在每届常年会员大会上任命一家执业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师,任期一年,并可连任。
  2. 他们
    1. 将要求对每年的账目进行审计,并在常年会员大会上提交报告。
    2. 主席可随时要求审计师在其任期内的帐目进行审计,并向执行委员会提交报告。
  3. 协会的财政年度为 7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13.保障
  1. 协会的每一位官员在代表协会合法和适当地履行其职责的过程中可能遭受或招致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有权得到协会的补偿。
14.保障
  1. 如果协会在任何时候获得任何不动产,该财产应根据信托声明归属于受托人。
  2. 协会受托人应
    1. 人数不得超过 4 人,不得少于 2 人;
    2. 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以及
    3. 未经会员大会事先批准,不得进行任何财产出售或抵押。
  3. 受托人的职位应予撤空:
    1. 如果受托人死亡、精神失常或心智不健全;
    2. 如果他离开新加坡的时间超过 1 年;
    3. 行为失检,以致不宜继续担任受托人;或
    4. 如果他提交了辞去受托人职务的通知。。
  4. 任何关于解除受托人受托职务或任命新受托人填补空缺的提案通知,必须在讨论该提案的会员大会召开前至少14天,张贴在协会房舍的告示板上。 随后应将会员大会结果通知社团注册局。
  5. 必须将不动产的地址、受托人的姓名以及随后发生的任何变更通知社团注册局。
15.新闻和公开声明
  1. 所有代表协会的新闻和公开声明应由主席或副主席或委员会授权的其他成员发表。
16.纪律程序
  1. 如果执行委员会认为任何协会会员不遵守或违反了本规则和协会章程,或有损协会尊严或名誉或利益的行为,执行委员会可行使其自由裁量权采取以下任何行动:
    1. 执行委员会可谴责该成员;
    2. 执行委员会可根据其绝对酌情权决定的期限或条件,暂停该会员行使协会会员的任何权利或特权;
    3. 执行委员会可通过书面通知要求该成员辞去成员资格;或
    4. 执行委员会可根据本条第 16.6 款的规定,将该会员开除出协会。
    1. 在执委会采取第 16.1 段所述的任何行动之前,执委会可根据其认为适当的理由,对任何会员就提交执委会的任何投诉所涉及的行为进行或下令进行调查或初步调查,并亲自或以书面形式对投诉事项进行反驳或解释,但他必须发出打算这样做的通知。 发出通知的期限应由执行委员会确定。
    2. 如果行为受到调查的成员未能出席执行委员会的会议,则可在向该成员送达调查通知后,不再向其发出通知而继续进行调查或诉讼程序,执行委员会应在任何此类听证会结束后采取其认为适当的任何行动。
    3. 执行委员会对第 16.1(a)、(b)和(c)段的决定应以简单多数做出。
  2. 被暂停资格的会员仍须遵守本规则和协会章程。
  3. 在执行委员会决定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要求会员辞去会员资格时,该通知应概括说明要求辞去会员资格所依据的理由。 如果在通知送达后两周内,该会员仍未辞职,则名誉秘书应在征得另外一名执行委员会成员同意后,召开执行委员会会议,审议开除该成员的事宜。
  4. 在执行委员会会议上,会议主席应向出席会议的委员会委员通报所申诉的问题,并允许该会员在会上发言。
  5. 如四分之三出席的执行委会委员为开除该会员而召开的执行委会会议,并在会上投票赞成开除该会员的会籍,则名誉秘书应将该决定书面通知该会员,该会员应被开除会籍,并从此不再是本会会员。如未能达到四分之三多数赞成开除该会员,则应立即撤回该会员的退会请求,但不影响执行委会在本条款第16.1(a)和(b)段中的权力。
  6. 任何会员如对执行委员会有关纪律处分的决定感到不满,可在收到执行委员会决定的通知后一个月内向会员大会提出申诉。 会员大会的决定为最终决定,具有约束力。
  7. 根据第 16.6 款被开除会籍的会员,自开除之日起一(1)年内不得被推荐为协会会员。
  8. 尽管有第 6 段的规定,第 16 段中提及的 “会员 “一词应包括以下类别的会员:普通会员和准会员。
  9. 以辩护人和律师身份执业的人员不得在任何此类诉讼中代表会员。
17.访客和客人
  1. 来访者和客人可进入协会场所,但不得享有协会的特权。 所有访客和客人都应遵守协会的规章制度。
18.禁止事项
  1. 禁止在协会场所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但根据《私人彩票法》(第 250 章)获准进行的私人彩票促销或活动除外。 禁止将用于赌博或吸毒的物品以及不良品德带入场所。
  2. 协会资金不得用于支付被法院定罪的会员的罚款。
  3. 协会不得参与新加坡当时生效的任何有关工会的成文法所定义的任何工会活动。
  4. 协会不得试图限制或干预贸易,或直接或间接地向其会员提出任何建议,或与其会员作出任何安排,其目的或可能产生的效果是确定或控制与任何商品或服务有关的价格或任何折扣、津贴或回扣,从而对消费者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5. 协会不得沉溺于任何政治活动或允许其资金和/或场所用于政治目的。
  6. 协会不得以协会或其办公室负责人、执行委员会或会员的名义举行任何彩票活动,无论是否仅限于其会员参加。
  7. 未经发牌部门,新加坡警察部队和其他有关当局的事先书面批准,协会不得为任何目的向公众筹集资金。
19.规则修正案
  1. 除非在会员大会上得到三分之二出席会员的同意,否则不得对本规则进行修改或增删。
20.解释
  1. 如果出现与日常管理有关的任何问题或事项,而本《规则》没有涉及或没有明文规定,则执行委员会有权自行决定。 除非在有会员参加的大会上被推翻,否则执行委员会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21.争议
  1. 如果会员之间出现任何争议,他们应根据本章程在临时会员大会上设法解决。 如果会员们无法解决此事,他们可将此事提交法院解决。
22.解散
  1. 本会不得解散,除非在为此目的召开的会员大会上,有不少于三分之二的本会普通会员亲自或委派代表表示同意。
  2. 如果协会按上述规定解散,所有代表协会合法产生的债务和负债应全部清偿,剩余资金将按会员大会决定的方式处理,或捐赠给新加坡一家或多家经批准的慈善机构。
  3. 应在协会解散后 7 天内向社团注册局提交解散证书。
23.翻译
  1. 本《规则》为中文翻译版,若中文版与英文版之间如有任何不一致或冲突,应以英文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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